『行业信息』《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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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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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325-2008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与GB/T3325-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增加了部分引用标准; 2.增加了金属家具的定义; 3.修改了形状和位置公差要求。增加了翘曲度、抽屉下垂度、抽屉摆动度、抽屉深度与产品内部深度的偏差要求;修改了水平偏差和平整度的评定值; 4.修改了产品外观要求。增加了软、硬包件、塑料件、玻璃件、其他外观要求、其他要求; 5.修改了木材含水率要求; 6.修改了理化性能要求。增加了产品有害物质限量、公共场所使用的家具的阻燃性能、非公共场所使用的家具阻燃性要求、塑料件和软、硬包件的理化性要求、玻璃件理化性能要求、人造板理化性能要求;修改了“表面涂、镀层”为“表面装饰层”,修改了“木制件表面漆膜”为“木制件表面涂层/覆面材料”;修改了电镀层要求,删除了铬层厚度要求;增加了“木制件表面涂层/覆面材料”的耐干热试验,统一了耐磨实验次数; 7.修改了实验方法。增加了翘曲度、抽屉下垂度、抽屉摆动度的测定,增加了塑料件、玻璃件、人造板和软、硬包件的理化性能测定,增加了抽屉深度与产品内部深度的偏差测定,增加了对木材含水率检验结果有异议时的仲裁检验依据方法;修改了电镀层盐雾和喷涂层耐腐蚀试验方法;删除了铬层厚度实验方法; 8.增加了检验程度; 9.增加了检验规则。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附录。 GB/T3324-2008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与GB/T3324-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在“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家具主要部件、基材、实木类家具、人造板类家具、综合类木家具、软、硬覆面、饰面、家具五金件”的定义;修改了产品“外表、内表”的定义;取消了“隐蔽处”的定义; 2.增加了“产品分类”一章,规定了木家具的产品分类; 3.在“主要尺寸及其偏差”中,修改了床类主要尺寸; 4.在“形状和位置公差”中,“邻边垂直度”项目增加“对边长度差”的检验;统一了“分缝”要求; 5.在“主要材料要求”中,增加了“标识一致性”、“人造板含水率”要求、修改了木材含水率要求;增加了刨花板、纤维板的物理力学性能要求; 6.在“外观要求”中,增加了“软、硬质覆面”外观要求;增加了家具五金、玻璃件外观要求; 7.在“理化性能要求”中,增加了漆膜耐香烟灼烧要求、软、硬质覆面“耐划痕、耐香烟灼烧、抗冲击、耐光色牢度”要求、“表面胶结合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取消了软、硬质覆面“耐湿热”要求; 8.增加了“金属拉手耐腐蚀性要求”及试验方法; 9.增加了“家具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及试验方法; 10.增加了“公共场合木家具阻燃性”要求及试验方法; 11.增加了检验项目分类; 12.修改了“漆膜耐液性、耐湿热、耐干热”试验方法; 13.增加了“检验规则”一章; 14.增加了“产品使用说明”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附录。 目前,已在中国标准化出版社公开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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