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诚信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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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家具行业协会网站 |
发布时间:2011-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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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各建材企业及相关单位: 按照党中央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在2008年-2010年环渤海地区诚信企业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工业经济联合会的支持下,由北京建材行业联合会、北京水泥行业协会、北京家具行业协会、北京室内装饰协会、北京五金门窗行业协会、北京市矿业协会、北京建材计量协会、北京硅酸盐学会、北京墙体材料工业协会等协会联合,在全市建材行业继续开展2011年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诚信企业”评价工作(京建材行协发[2008]08号文)。现将相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诚信企业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诚信企业”评价工作运作已经三年,效果良好。2011年环渤海地区五省市建材行业协会秘书长联席会在北京召开,经会议决定:新一轮诚信企业评价工作从5月开始,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011年“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诚信企业”评价工作,北京地区的启动时间从5月16日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前。 ①由各行业协会负责所属建材企业及相关单位申报“诚信企业”的受理、考核、推荐工作。 ②对2008已获得“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诚信企业”称号2009-2010年已经进行过监督检查的企业,2011年进行新一轮复审。 ③对2009年以后获得“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诚信企业”称号的企业,在三年有效期内的,根据《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诚信企业”评价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比例进行监督检查。 2、9月份召开北京地区建材行业诚信企业评审会,对考评结果进行评定,预选推荐到“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诚信企业”的北京建材行业诚信企业名单。 3、10月份召开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诚信企业评审会,对五省市推荐的“诚信企业”进行审定及公示。 4、2011年10月底组织召开环渤海地区的诚信企业表彰大会。 5、2011年底前组织召开北京建材行业的诚信企业表彰大会。 二、申报“诚信企业”的要求: 1、新申报企业需报的材料 企业应对照“诚信企业”条件和标准进行自检,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向北京家具行业协会申报,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套: ①《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 “诚信企业”申请表》;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2010年度企业《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 ④2010年度内市级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全性能检验报告;区县或市级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完税证明; ⑤绿色环保节能节水建材产品认证证书等; 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及2010年度信用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⑦企业在2010年度中有效的相关材料、证书、证明等复印件; ⑧2010年度中,社会、用户与行业及国家级媒体表彰、褒扬的证书及记录。 参加复审诚信企业及获得北京建材行业“A、AA级诚信企业”称号的单位如果拟升级为环渤海地区“AAA级诚信企业”所报材料同上。 2、申报受理 各专业协会受理企业的申报材料,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确定是否具备参评条件。 3、企业考核 对经初审具备参评条件的企业,各专业协会组织专家按照《管理办法》和《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诚信企业”考核评价细则》(简称《评价细则》)进行独立评价和实地考核,形成考核报告上报评委会。 4、评价终审 评委会根据《评价细则》和各专业协会上报的考核报告进行终审,形成评定决议,确定诚信企业等级。 5、公示表彰 凡评定为诚信AAA级等级的企业,经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诚信企业评委会确定推荐名单。由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各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为1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企业,确定为环渤海地区“诚信企业”; 评定为诚信A级、AA级等级的企业,在北京建材行业联合会网站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为1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企业,确定为北京建材行业 “诚信企业”,并进行表彰。 三、监督检查“诚信企业”的材料要求: 对2009、2010年度已评为“诚信企业”的单位,北京建材行业诚信企业评价委员会按照有效期内监督检查的工作原则安排抽检,凡被确定为监督检查的单位应对照“诚信企业”条件和标准进行自检,并向专家考核组提交以下材料: 1、需提供的材料 ①2010年度信用管理工作自查报告及企业对考核组提出建议的整改情况报告;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年检后新版本); ③2010年度《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 ④企业在评价年度中新增加的铜牌及证书复印件; ⑤2010年度中,社会、用户与行业及国家级媒体表彰、褒扬的证书及记录。 2、监督检查的安排 各专业协会要提前一周通知到被抽检单位,要求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专业协会组织专家按照《管理办法》和《评价细则》进行考核,并形成抽检情况的报告,上报评委会。 3、监督检查评价终审 评委会根据《管理办法》和《评价细则》对各专业协会上报的监督检查报告进行终审,形成评定决议,向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诚信企业评委会报告。 四、评审工作的相关费用: 1、诚信企业评价工作坚持为企业服务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对新申报企业、复审的企业只收取2500元评价成本费用,不另收其他费用。 2、按照《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对已经获得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诚信企业”称号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确定为监督检查的 “诚信企业”,只需收取1000元监督检查成本费用,不另收其他费用。 为切实组织好诚信企业的评价工作,北京建材行业联合会设立诚信企业评价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宜,办公地点设在联合会会员工作部。 北京建材行业联合会网址:www.bbmf.org.cn(文件及附件见网站“诚信企业”频道和下载中心) 北京家协联系人:马丽英 电话/传真:010-64802463 邮箱:570391176@qq.com 地址:朝阳区慧忠北里312号天创世缘B2座2002室 邮编:100012 附件: 下载:《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诚信企业”评价管理办法》 下载:《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诚信企业”考核评价细则》 下载:《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诚信企业”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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