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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开展第九届北京工艺美术大师和民间工艺大师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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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8-24



  各会员单位:
  根据《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以下简称《保护办法》)及《北京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珍品及工艺美术大师和民间工艺大师认定办法》(2017年修订稿)(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文件精神,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启动第九届北京工艺美术大师和民间工艺大师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架构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本届北京工艺美术大师和民间工艺大师评审认定工作领导单位,指导监督第九届北京工艺美术大师和民间工艺大师评审认定工作,并根据第五届北京传统工艺美术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认定第九届北京工艺美术大师和民间工艺大师。
  第五届北京传统工艺美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为第九届北京工艺美术大师和民间工艺大师评审认定工作的评审机构。参与大师评审工作的相关单位共同组成评审工作组,负责评审期间的组织及服务工作。评审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评审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二、评审范围
  从事工艺雕刻、工艺陶瓷、工艺织绣、工艺印染、工艺编结、工艺织毯、漆器工艺、工艺家具、金属和首饰工艺、花画工艺品、其他工艺术品等十一大类工艺品种技艺的个人,在此次评审范围之内。
  申报北京工艺美术大师和民间工艺大师评审的工艺品种和技艺应符合《保护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北京工艺美术大师和民间工艺大师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北京市户籍或与本市工艺美术单位已建立并履行劳动关系连续五年及以上(在京创办工艺美术企业或与本市工艺美术单位建立和履行劳动关系)。
  (二)申请认定的个人应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专业工作十五年及以上;或具有工艺美术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连续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工作五年及以上;或具有工艺美术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且连续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工作七年及以上。
  (三)由申请人设计制作的作品在国家级或省、部级工艺美术专业展会中获奖(以《第五届北京传统工艺美术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展会名录》为准)。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及《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专职从事研究、教学、企业经营与行政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三)申请认定北京工艺美术大师和民间工艺大师的人员应逐级申请:未获得北京工艺美术大师和民间工艺大师称号的个人可申请认定三级北京工艺美术大师和民间工艺大师;已经获得三级、二级北京工艺美术大师和民间工艺大师称号的个人,可申请认定上一级别北京工艺美术大师和民间工艺大师。
  (四)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1.伪造、夸大业绩,或窃取他人成果占为己有的;
  2.有违法行为或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非北京市户籍人员在申报时须签订《工作服务承诺书》。
  (六)根据《认定办法》规定,申请人需有两名北京一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和民间工艺大师或具有高级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推荐。
    
  五、申报材料
  本次北京工艺美术大师和民间工艺大师的申报方式采用“网上填报”和“现场审核”的方式。申请人登录进入首都之窗北京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beijing.gov.cn),点击“政务服务”—“部门服务”,选择“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选择“对北京工艺美术大师和民间工艺大师的认定”,点击“网上办理”,登录后进入“北京工艺美术行业服务平台”进行申报,新用户需注册完善信息后申报。待网上填报完成并成功提交后,准备以下相关材料以进行现场审核。
  (一)在线打印《第九届北京工艺美术大师和民间工艺大师认定申请表》,要求本人签名、推荐人签署意见并签名。
  (二)其他辅助性材料
  1.出示相关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及其他荣誉证书。
  2.出示参展作品获奖及参加培训证书。
  3.出示北京市户籍材料,非京籍人员需要提供建立并履行劳动关系单位的辅助性材料。
  (三)出示已发表专业期刊文章或作品图片、著作、专利证书及个人作品被收藏证书的材料。
  (四)提供能够反映申请人近几年技艺水平的作品的电子版彩色照片。申请一级北京工艺美术大师和民间工艺大师的上报8件作品照片;申请二、三级北京工艺美术大师和民间工艺大师的上报6件作品照片。
  (五)评审工作组根据需要,要求出示的其它材料。
  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将《申请表》(一式一份)和其他申报材料报送至评审工作组办公室(北京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其中申报“工艺家具”类的人员在完成网上填报流程后需将材料送至北京家具行业协会。
    
  六、外省市工艺美术大师申请认定北京工艺美术大师和民间工艺大师的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需具备省级或以上工艺美术大师资格,且与北京工艺美术单位建立并履行劳动关系(在京创办工艺美术企业或与北京工艺美术单位建立并履行劳动关系)连续五年及以上。
  2.除报送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当地工艺美术大师认定部门开具的同意其申报认定北京工艺美术大师和民间工艺大师的材料,以及已获得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或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材料。
  外省市大师申请认定北京工艺美术大师和民间工艺大师的人员不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按照“五、申报材料”中所要求的内容准备相关材料,其中的《申请表》材料请下载本通知附件3的表格打印填写,并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将《申请表》(一式一份)和其他申报材料报送至评审工作组办公室(北京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申报“工艺家具”类的人员需将材料报送至北京家具行业协会。
  (二)申报要求
  1.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及《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1)伪造、夸大业绩,或窃取他人成果占为己有的;
  (2)有违法行为或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申报时间
  1.网上填报时间为:8月20日—9月15日。
  2.提交申报材料及现场审核时间为:9月1日—9月17日。
  申请人请于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及现场审核流程。
    
  八、其他相关事宜
  申报三级北京工艺美术大师和民间工艺大师的人员在现场材料审核和积分审核通过后,还需要进行现场考试。现场考试时间和作品集中评审时间将另行通知,请申请人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符合评审条件的申请人相关材料将在报名截止后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jxj.beijing.gov.cn)、北京工艺美术网(http://www.bjgm.org)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0天。
    
  九、评审工作联系方式
  (一)北京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促进中心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凯富大厦
  联系人:贾雪、刘玉宾
  电 话:85235889、65041321
  (二)北京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垡头东里陶庄路5号
  联系人:张恩坦、崔向前
  电 话:64207146、15901402168
  (三)北京家具行业协会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93号-1
  联系人:郭建强
  联系电话:64802463、13910688478
  (四)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
  联系人:张铭
  电 话:55578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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