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具行业协会从业人员资质评定专业委员会

章  程

第一章
第一条:北京家具行业协会从业人员资质评定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资质评定专业委员会)是北京家具行业协会分支机构,是国家依法批准的分支机构。
第二条:本专业委员会是由家具行业及相关行业的专家、学者和资深人士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组织。
第三条:本专业委员会反映家具从业人员的愿望和要求,为从业人员服务,在企业和人才之间发挥纽带作用,促进企业发展。
第四条:业务上接受北京家具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本专业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北京家具行业协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专业委员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 对家具从业人员进行资质评定;
(二) 制订家具从业各类人员资质评定的标准;
(三) 为企业提供有关发展战略、资本运营、市场营销、产品设计、研发、生产管理等方面的信息,法规咨询并做好上述专业人员的培训。
(四) 承办北京家具行业协会委办的其它工作,开展对家具行业发展有益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专业委员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专业委员工作大会
第八条:专业委员工作大会职权是:
(一) 制订修改评定标准;
(二) 选举和罢免专业委员;
(三) 审议专业委员会的重大问题
(四) 审议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第九条:在家具行业协会指导下开展工作,设立从业人员评定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章 专业委员
第十条:专业委员的条件
(一) 拥护本章程条例;
(二) 从事家具及相关行业、生产、营销及设计、研发、信息、教育的专业人员;
(三) 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 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十一条:专业委员的生产办法
(一) 本人提出申请;
(二) 经本专业委员会秘书处集体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专业委员的权力
(一) 审定从业人员的资质;
(二) 参加专业委员会工作大会并享有其各项权力;
(三) 有对专业委员会提出合理化建议,质疑的权力。
第十三条:本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坚持党的方针、路线、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
(三) 最高年龄不超过70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北京家具行业协会讨论通过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北京家具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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