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参展单位申请报名后,请用楷书详细填妥“参展合同”传真或邮寄至主办单位。 |
2.主办单位收到参展合同后,即按展品种类、报名顺序、参展面积等安排相应展位,并发给 |
| 展位确认通知书。 |
3.展商在接到展位确认通知书10日内,应将展位费50%作为定金汇至大会指定账户,余款应在 |
| 2005年9月底前向主办单位支付。如未按要求支付定金或余款,主办单位将不保留所确认的展位 |
| 位置。 |
4.如参展企业在2005年9月底后退出参展,主办单位不予退还定金。 |
5.主办单位在确认定金入账后,将寄发《参展指南》,指导参展企业的各项备展工作;在确 |
| 认全额参展费用入账后,寄发赴会通知书,参展商凭此指定的时间、地点报道,办理证件并开始 |
| 布展。 |
6.主办单位保留根据大会整体需要,最终调整展位位置的权利。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