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具行业协会原辅材料专业委员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家具行业协会原辅材料专业委员会是以家具的原辅材料生产企业和销售公司为主,自愿组成的行业团体组织。
第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为北京家具行业协会下属的分支机构,业务上受北京家具行业协会的领导。接受北京家具行业协会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专业委员会代表家具行业的利益,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为会员单位服务,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传达政府意图,在政府、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章 宗旨与任务
第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宗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照国际惯例,通过民主协商,经济技术交流,为会员单位和行业服务,促进行业技术、经营管理水平、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从而推动家具行业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 本专业委员会所指“原辅材料”泛指:生产家具所用的各种原辅材料,包括板材、五金配件、涂料、胶粘剂、面料等。
第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任务:
一、开展对国内外行业有关信息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行业规划、宏观调控、经济技术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与监督等方面的建议,及时分析和反映同行业企业及使用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保护使用者利益,会同北京市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同时做好优质原辅材料的推荐工作。
三、组织会员单位积极开展经济技术交流,提供有关信息。组织国内外参观与考察,协调企业间在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中的有关问题,促进企业间的相互合作与交流。
四、组织产销沟通,定期召开产品定货会及新产品发布会。
五、制定与本行业有关的行规行约,并督促会员单位执行。
六、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及北京家具行业协会委托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具备法人资格的原辅材料生产企业和销售公司,承认并自觉遵守本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均可申请入会,经秘书处讨论通过后,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权利
本专业委员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表决、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二、优先、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优先、优惠享有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本专业委员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各项决议,自觉遵守会规、会约及行规行约;
二、积极完成本会委托办理的各项任务,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提供本会所需要的有关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资料与信息;

第四章 会员大会和主任工作会议
第十二条 本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主任、副主任单位成员共同执行大会决议,行使其职责。
第十三条 本会设秘书处,秘书长由北京家具行业协会委派,以负责协调和召集主任工作会议,并主持本会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由正式会员组成,会员大会原则上每一年召开一次,由主任工作会议决定,秘书处负责召集。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的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制定和修改行规行约;
二、确定本会工作方针和计划,研究决定与本会有关的重大问题;
三、听取和审查本会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本会主任与副主任单位;
五、审议通过会员入会、退会情况的报告。
第十六条 主任、副主任单位的产生与职责:
一、主任、副主任单位从会员中经过充分协商,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主任、副主任单位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三、主任、副主任单位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制定本会工作计划与检查执行情况;
(三)提出修订本会章程及相关的会规、会约的建议;
(四)向国家有关部门和北京家具行业协会提出建议和报告;
(五)按入会程序,审议批准会员入会以及退会;
(六)主任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北京家具行业协会牵头,秘书处负责召集。

第五章 财务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有偿服务收入;
二、企业、团体及个人赞助:
三、有关部门拨款及其他收入。
第十八条 经费使用范围
一、为会员单位服务和落实本会工作计划而开展的各项活动的费用支出;
二、本会召开会议的费用支出;
三、其他必要的支出。
第十九条 本会财务年度决算在次年一季度报告主任工作会议并提请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呈报北京家具行业协会备案。本章程解释权属北京家具行业协会。


联系电话:010-64803110 联系QQ:2233767786
邮编:100096
地址:北京市海淀西三旗东建材城环岛南
 
京ICP备0500540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137
北京家具行业协会微信
北京家具行业协会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