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协转发北京市商务委有关文件通知:
各会员单位:
凡是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外贸企业,每年可申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请有关企业按照要求及时申报
关于申报2011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1年北京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京财企〔2010〕2200号)规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北京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继续统一使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www.smeimdf.net)进行申报。
二、申请的项目应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活动项目。
三、年度项目计划申报的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11年5月31日,批复情况将于2011年6月中旬在“申报系统”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年度项目计划在“申报系统”上提交成功即可,无须报送书面资料。
四、年度项目计划调整。列入年度项目计划且无法在年度内按期完成的项目,应向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提交项目终止申请书(书面)。北京市商务委会同北京市财政局,根据终止项目的资金额度情况,追加年度项目计划。未列入年度项目计划但已在年度内实施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2011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通过“申报系统”补充提交项目申请,批复情况将于12月下旬在“申报系统”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五、资金拨付申请。已列入年度项目计划并已实施完成的项目单位,请按“申报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完成网上资金拨付申请(具体时间见 “申报系统”-“重要通知”),并按要求报送资金拨付书面资料。
六、各单位应自行申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不得由其他单位代理申报。
凡是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外贸企业,每年可申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请有关企业按照要求及时申报
关于申报2011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1年北京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京财企〔2010〕2200号)规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北京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继续统一使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www.smeimdf.net)进行申报。
二、申请的项目应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活动项目。
三、年度项目计划申报的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11年5月31日,批复情况将于2011年6月中旬在“申报系统”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年度项目计划在“申报系统”上提交成功即可,无须报送书面资料。
四、年度项目计划调整。列入年度项目计划且无法在年度内按期完成的项目,应向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提交项目终止申请书(书面)。北京市商务委会同北京市财政局,根据终止项目的资金额度情况,追加年度项目计划。未列入年度项目计划但已在年度内实施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2011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通过“申报系统”补充提交项目申请,批复情况将于12月下旬在“申报系统”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五、资金拨付申请。已列入年度项目计划并已实施完成的项目单位,请按“申报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完成网上资金拨付申请(具体时间见 “申报系统”-“重要通知”),并按要求报送资金拨付书面资料。
六、各单位应自行申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不得由其他单位代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