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通知

家具以旧换新旧家具异地回收费用指导价格

发布时间:2013-07-19 浏览:{{clicks}}

按照《2013年北京市家具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京商务交字〔2013〕79号),针对新家具交付地点与旧家具交付地点不一致的情况,我们制定了2013年家具以旧换新旧家具异地回收费用指导价格。请参照执行。

注:
1、旧家具回收地点应在家具以旧换新凭证中如实填写,不得为二手家具市场。
2、家具销售企业回收方应综合考虑实际距离、旧家具回收数量、单车次收旧单数等情况,让利于民。
3、本价格为指导价格,供交旧人和家具销售企业回收方参考,具体回收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4、新家具交付地点与旧家具交付地点一致的,家具销售企业在交送新家具的同时,购买人无偿交出、家具销售企业免费回收旧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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