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通知

关于开展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9 浏览:{{clicks}}

北京医药行业协会、北京电子商会、北京室内装饰协会、北京家具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大精神,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监管 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提高企业诚信意识,规范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现就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开展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创建活动成立由市经济信息化委、首都精神文明办、市工商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药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指导部门组成的创建活动指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创建活动的统一部署和监督管理,指导试点协会(商会)开展创建活动。
各试点协会(商会)是创建活动的主办单位和组织实施者,主要负责本行业企业创建活动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诚信评价,建立企业电子诚信档案,开展创建企业的宣传工作。
工作原则
协会组织,自愿参与。创建活动坚持指导小组指导、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企业自愿参与和社会参与监督的方法,分级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分级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各协会(商会)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自愿积极参加。
(二)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先期选择积极性较高、基础条件较好、社会影响较大的北京医药行业协会、北京电子商会、北京室内装饰协会、北京家具行业协会开展创建试点工作。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进行推广。
(三)注重实效,确保质量。创建活动要注重创建过程和实际效果,积极探索和逐步规范创建评价指标体系、方法形式,探索建立客观、公正、有效的评价奖惩机制,严格执行各项创建制度,确保创建质量,不断推动创建活动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工作
(一)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按照“1+X”的模式制定评价指标体系(“1”为适用于各行业的诚信评价指标体系,“X”为行业特性评价指标体系)。企业诚信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企业基本状况、企业管理水平、企业诚信表现、企业社会责任等。创建活动采取一票否决制,凡出现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质量问题、环保问题和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均不得被评为诚信创建企业。
(二)开展企业培训工作。为提高企业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指导企业参加创建活动,指导小组委托创建活动办公室组织对各试点协会(商会)及申报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进行培训,并将参加培训的企业记录纳入企业电子诚信档案。各试点协会(商会)组织创建企业签订行业诚信承诺书,向社会公众做出“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开展企业征信工作。各试点协会(商会)组织专业信用服务机构,为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提供第三方征信服务,重点采集企业的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消费者协会等公共信用记录,依法共享金融信贷信息,出具企业征信报告。
(四)开展企业诚信评价。各试点协会(商会)根据企业基本情况、第三方征信结果及社会公示结果等,对企业诚信状况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通过本协会(商会)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并为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建立电子诚信档案。市经济信息化委在“信用北京网”开设“企业诚信创建活动”专栏,链接各试点协会(商会)“企业诚信创建”栏目,宣传企业诚信创建活动。
四、创建程序
(一)企业申报。凡自愿参加企业诚信创建活动,经自查基本符合创建活动要求,遵守行业诚信承诺内容并愿意接受社会监督的企业,可自愿向所在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协会初审。各试点协会(商会)对企业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企业在本协会(商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对参加的企业开展征信工作。
(三)协会评价。各试点协会(商会)组织专家组根据第三方征信报告及社会公示情况,依据诚信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进行诚信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实施步骤
诚信企业创建活动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筹备阶段(2013年8月至10月)。成立组织领导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编制企业申报指南,制定工作流程,进行组织动员等。
(二)实施阶段(2013年11月至2014年2月)。组织创建企业培训、签订行业诚信承诺书、组织企业申报、协会(商会)受理审核、社会公示、开展征信工作、开展诚信评价,建立企业电子诚信档案等。
(三)宣传阶段(2014年3月)。在“信用北京网”和协会(商会)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创建结果,宣传诚信创建企业。
六、奖惩办法
对于诚信创建企业,各试点协会(商会)在本协会(商会)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布创建结果,并链接到“信用北京网”,宣传诚信创建企业;指导部门将企业诚信评价结果纳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根据需要提供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供参考使用。对协会(商会)推荐的优秀诚信创建企业,在申报工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发展项目支持资金,以及在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评审工作中给予优先考虑。
各试点协会(商会)对诚信创建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日常监管信息,对有违法违规和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要及时取缔其诚信创建企业的资格,并通过新闻媒体或本协会(商会)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开展企业诚信创建活动,是提高企业诚信意识,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试点协会(商会)和技术支持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把创建活动纳入各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创建活动办公室,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确保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开展。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切实引导企业依法、规范、诚信经营,维护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诚信立业和文明服务意识的提高。
(三)严格评价。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企业自愿参与、不以赢利为目的原则,开展企业诚信评价工作,真正将管理水平高、服务质量好、示范带动强的企业评选上来,确保评选出的“诚信创建企业”真正起到诚信示范作用。




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办公室
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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