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工作申报评价工作流程
为规范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工作,体现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诚信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
各协会(商会)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组织企业自愿申报,并指导拟申报企业填报资料。
二、获取编码
首次申报企业向所属各协会(商会)索取企业编码。此编码为企业参加诚信创建活动期间的唯一标识码,用于企业网上申报,以及企业诚信创建档案和征信报告,一经使用,不得更改和删除。
三、资料提交
(一)网上申报
1、企业进入信用北京网“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专栏中的申报平台,填写用企业用户名和密码,填报并上传资料。其中,用户名为企业编码,初始密码为12345,企业登录后须修改密码。
2、填报表格:企业按要求填报《北京市企业诚信档案˙首次申报表》。
3、首次申报的企业通过申报平台上传如下资料的扫描件:
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税务部门颁发的《纳税信用等级证书》原件;
资格资质、生产许可证、注册商标、专利证书及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评价期内使用过信用产品或服务的企业,上传信用报告封面页原件;
管理层人员名单汇总表(加盖企业公章,表格样式见附件);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盖企业公章);
评价期内企业开展诚信经营情况介绍(加盖企业公章);
协会(商会)要求企业进一步提供的其它材料。
4、各协会(商会)对企业填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核,资料不足或填报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企业补充或更正。
(二)提交纸质资料
网上审核通过后,由各协会(商会)通知企业提交如下纸质资料各两份:
上述各扫描件的复印件;
《北京市企业诚信档案˙首次申报表》原件;
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原件;
管理层人员名单汇总表原件;
评价期内企业开展诚信经营情况介绍原件;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未经审计的,请提供资产、损益报表复印件);
授权协会(商会)向政府有关部门查询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的授权书原件;
授权协会(商会)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北京市分中心查询企业金融信用信息的授权书和申请表原件。
所有纸质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凡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必须有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四、初审
(一)企业征信
协会(商会)向活动办公室汇总上报本行业申报企业名单,由办公室协调各有关部门归集申报企业评价期内的公共信用信息。同时,各协会(商会)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北京市分中心查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所记录的申报企业评价期内的金融信息。
上述信息归集、查询后,连同协会(商会)所记录的申报企业评价期内的行业信用信息,以及企业所提交的资料,一并交由征信机构进行整理、比对、核实,并向协会(商会)出具征信报告。
(二)形成初审意见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协会(商会)对企业进行初审。对于经征信,发现有负面信用信息的企业,由协会(商会)根据企业失信行为的程度和严重性,以及相关规定,决定是否通过初审;凡属一票否决行为的,立即终止评价。对经初审不予通过的企业,由协会(商会)负责通知企业,并向企业出具征信报告和初审结论。
五、社会公示
通过初审的企业,在各协会(商会)网站及本次活动官网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七天。
六、异议处理
对于在公示期内有社会异议的企业,由协会(商会)根据异议内容对企业进行重新审核。异议内容未得到最终查实的,暂停评价。
七、终审
协会(商会)根据企业提交资料、第三方征信报告及社会公示情况,并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向企业出具评价结果并附企业征信报告。对于达到基准分数线的企业,将通过各协会(商会)网站及本次活动官网向社会发布。
八、牌匾证书颁发
对于达到基准分数线的企业,由所在协会(商会)向其授予“北京市诚信创建企业”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牌匾。
九、年度复审流程
(一)复审通知:各协会(商会)根据活动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向上一个创建周期届满的企业发送复审通知,并指导企业参加复审工作。
(二)提交资料:企业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在线填报《北京市企业诚信档案˙年度复审申请表》,并上传如下扫描件:
1、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上年度诚信创建工作总结(加盖企业公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未经审计的,请提供资产、损益报表复印件);
4、有变更事项的,上传变更事项证明材料;
5、除诚信创建活动统一要求使用的征信报告外,上年度使用其他信用报告的企业,上传信用报告封面页;
7、管理层人员名单汇总表;
8、协会(商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初审、社会公示、异议处理、终审、牌匾证书颁发:比照首次申请评价流程要求执行。
申报网站技术支持电话:84371602、8437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