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对策(下)
(三)应诉环节
1、主动积极应诉,运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据理力争反倾销案并不可怕,虽然其程序繁琐,费用大,但出口企业若应诉得力,则有可能柳暗花明;不应诉,则会从此深陷困境,再恢复市场就非常难。据统计,全球反倾销案的成立率大约是53%,而在美国,一般只有27%的反倾销案被裁定倾销成立,35%案件被裁定倾销不成立,其余38%的案件由控告方中途放弃。这表明,反倾销问题可以通过进口国法律得到公平或适当解决。
首先,反应快是应诉反倾销的基矗因为许多国家的反倾销法案都规定了应诉的期限,尤其是从调查公告到初裁,通常只有40天的时间;而留给企业回答几百页的问卷调查的时间,也只有几个星期了。只要超出了应诉时间,就视为自动放弃,起诉国同样会对这些企业采取高关税,很多应诉反倾销失败的企业就是输在了“起跑线”上。所以,反倾销案件发生以后,得重要的就是要正确认识反倾销及其后果,积极应诉,昼避免国外反倾销措施的滥用。
其次,反倾销立案后,不关的中小企业要团结协作,集体作战。反倾销调查是一个行政程序,各国实施反倾销调查的目的不是追究有关当事方的责任,而是限制其今后的“倾销”行为。反倾销针对的是一类产品,而是一个企业,因此涉案企业最忌讳的是自动弃权,这意味着放弃了市场,对于这些隔岸观火,一告就溜的企业,起诉国会根据他们掌握的材料做出裁决,必输无疑。由于起诉国很重视应诉企业在产业中的代表性,因此群体应酬诉往往能起到良好的作用。况且,如果是整个产业集体应诉还可以大大削减速诉讼的经费。
第三,要积极配合反倾销调查,争取最大限度的抗辩机会。具体体现在:认真准确地填写调查问卷,做到有问必答。面对这样量大面广极为专业的问题,企业需要在有限的时间里准备、完整的填写,并请专业人士把关,以防在答卷中给对方抓住把柄,导致千里长堤溃于蚁穴;要配合反倾销案件的听证会及实地核查,充分重视反倾销调查的时限性,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应诉积极答辨。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每一个中小企业来说,争取个案待遇和申请市场经济地位也是赢得案件胜诉的重要机会。中国企业对反倾销普遍有一种误解,往往认为如果某家企业应诉并且获得低税率,甚至零税率,那么,其他未应诉企业也一样会享受该待遇。事实并非如此。以欧盟为例,根据规定,如果应诉企业通过申请市场经济地位或个案待遇并取得成功的话,该企业所获得的税率仅适用于该企业自己,而不适用于其他任何企业。同进,如果国内的应诉企业能在反华在销中成功地抗辩“市场经济”问题,则应诉结果都会比较有利,南昌上市公司在这方面又具有其它类型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
2、聘请好律师是胜诉的关键
进行反倾销,必须聘请好的律师,并由其代理进诉讼。企业需要的律师有两种,一种是国内律师,负责协助企业进行应诉前的准备。另一种是国外律师,负责在进口国外协助企业应诉。选择国外律师相对复杂,而且更为重要。我国中小企业一旦接到反倾销调查的通知,应该着手选择律师,选择国外律师一般考虑几点:(1)律师代理反倾销案的经验;(2)代理“非市场经济国家”和中国反倾销案件的经验;(3)对涉诉产品的了解程度;(4)代理本案的律师的情况;(5)代理费多少;(6)对中国的政治态度;(7)与其本国反倾销当局关系如何;(8)是否了解中国国情。最好是找打过有关中国或“非市场经济”的案子的律师,而不必一味追求律师事务所的大小与名气。
3掌握时机,及时提价争取主动
价格问题是反倾销案的核心问题。中小企业一旦得到有关倾销指控的信息,如果能掌握时,通过及时调整价格,往往能起到补救作用。如美国反倾销法规定,对于被指控的外国商品的调查期限是投诉当月往前推5个月,往后延到该月月底(可根据情况作适当调整),而且是交超级期间的销售价格加权平均计算。因此,我国中小企业一定要耳目灵通,反映及时,一有风声,及时提价并有成交合同(此事可以找老客户协助),这对于减速少我国商品低于“公平价格”的幅度会起到积极补救作用。
4注意与同业企业协同作战
被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往往涉及到一国或多国的一种或一类产品,有时会涉及到许多企业。按照我国的有关规定,必须参加应诉的人有两类:一类是在外国反倾销法规定期间向指控国家或地我出口(包括转口)被诉产品的有外贸经营权企业;另一类是生产第一为大气层指的出口产品的企业。在国内所有这些应诉人主要的有关信息来源是相关商会或协会在《国际商报》上发布的通知,但是有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并不一窍不通全部知道有关事项。所以,涉案中小企业应该在律师协助下,积极与其它涉案企业沟通,督促他们立即向地方外经贸委和其他机构登记报名,并告知各应诉人指定专人协助反倾销调查工作。特别当被诉产品涉及许多企业时,则需批定多个企业共同组成协调小组。这就要求所有应诉企业联合起来共同作战,就既是应诉反倾销的程序要求,又有助于集中财力、物力、人力优化组合形成应诉合力。
1、主动积极应诉,运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据理力争反倾销案并不可怕,虽然其程序繁琐,费用大,但出口企业若应诉得力,则有可能柳暗花明;不应诉,则会从此深陷困境,再恢复市场就非常难。据统计,全球反倾销案的成立率大约是53%,而在美国,一般只有27%的反倾销案被裁定倾销成立,35%案件被裁定倾销不成立,其余38%的案件由控告方中途放弃。这表明,反倾销问题可以通过进口国法律得到公平或适当解决。
首先,反应快是应诉反倾销的基矗因为许多国家的反倾销法案都规定了应诉的期限,尤其是从调查公告到初裁,通常只有40天的时间;而留给企业回答几百页的问卷调查的时间,也只有几个星期了。只要超出了应诉时间,就视为自动放弃,起诉国同样会对这些企业采取高关税,很多应诉反倾销失败的企业就是输在了“起跑线”上。所以,反倾销案件发生以后,得重要的就是要正确认识反倾销及其后果,积极应诉,昼避免国外反倾销措施的滥用。
其次,反倾销立案后,不关的中小企业要团结协作,集体作战。反倾销调查是一个行政程序,各国实施反倾销调查的目的不是追究有关当事方的责任,而是限制其今后的“倾销”行为。反倾销针对的是一类产品,而是一个企业,因此涉案企业最忌讳的是自动弃权,这意味着放弃了市场,对于这些隔岸观火,一告就溜的企业,起诉国会根据他们掌握的材料做出裁决,必输无疑。由于起诉国很重视应诉企业在产业中的代表性,因此群体应酬诉往往能起到良好的作用。况且,如果是整个产业集体应诉还可以大大削减速诉讼的经费。
第三,要积极配合反倾销调查,争取最大限度的抗辩机会。具体体现在:认真准确地填写调查问卷,做到有问必答。面对这样量大面广极为专业的问题,企业需要在有限的时间里准备、完整的填写,并请专业人士把关,以防在答卷中给对方抓住把柄,导致千里长堤溃于蚁穴;要配合反倾销案件的听证会及实地核查,充分重视反倾销调查的时限性,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应诉积极答辨。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每一个中小企业来说,争取个案待遇和申请市场经济地位也是赢得案件胜诉的重要机会。中国企业对反倾销普遍有一种误解,往往认为如果某家企业应诉并且获得低税率,甚至零税率,那么,其他未应诉企业也一样会享受该待遇。事实并非如此。以欧盟为例,根据规定,如果应诉企业通过申请市场经济地位或个案待遇并取得成功的话,该企业所获得的税率仅适用于该企业自己,而不适用于其他任何企业。同进,如果国内的应诉企业能在反华在销中成功地抗辩“市场经济”问题,则应诉结果都会比较有利,南昌上市公司在这方面又具有其它类型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
2、聘请好律师是胜诉的关键
进行反倾销,必须聘请好的律师,并由其代理进诉讼。企业需要的律师有两种,一种是国内律师,负责协助企业进行应诉前的准备。另一种是国外律师,负责在进口国外协助企业应诉。选择国外律师相对复杂,而且更为重要。我国中小企业一旦接到反倾销调查的通知,应该着手选择律师,选择国外律师一般考虑几点:(1)律师代理反倾销案的经验;(2)代理“非市场经济国家”和中国反倾销案件的经验;(3)对涉诉产品的了解程度;(4)代理本案的律师的情况;(5)代理费多少;(6)对中国的政治态度;(7)与其本国反倾销当局关系如何;(8)是否了解中国国情。最好是找打过有关中国或“非市场经济”的案子的律师,而不必一味追求律师事务所的大小与名气。
3掌握时机,及时提价争取主动
价格问题是反倾销案的核心问题。中小企业一旦得到有关倾销指控的信息,如果能掌握时,通过及时调整价格,往往能起到补救作用。如美国反倾销法规定,对于被指控的外国商品的调查期限是投诉当月往前推5个月,往后延到该月月底(可根据情况作适当调整),而且是交超级期间的销售价格加权平均计算。因此,我国中小企业一定要耳目灵通,反映及时,一有风声,及时提价并有成交合同(此事可以找老客户协助),这对于减速少我国商品低于“公平价格”的幅度会起到积极补救作用。
4注意与同业企业协同作战
被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往往涉及到一国或多国的一种或一类产品,有时会涉及到许多企业。按照我国的有关规定,必须参加应诉的人有两类:一类是在外国反倾销法规定期间向指控国家或地我出口(包括转口)被诉产品的有外贸经营权企业;另一类是生产第一为大气层指的出口产品的企业。在国内所有这些应诉人主要的有关信息来源是相关商会或协会在《国际商报》上发布的通知,但是有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并不一窍不通全部知道有关事项。所以,涉案中小企业应该在律师协助下,积极与其它涉案企业沟通,督促他们立即向地方外经贸委和其他机构登记报名,并告知各应诉人指定专人协助反倾销调查工作。特别当被诉产品涉及许多企业时,则需批定多个企业共同组成协调小组。这就要求所有应诉企业联合起来共同作战,就既是应诉反倾销的程序要求,又有助于集中财力、物力、人力优化组合形成应诉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