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申报须知
一、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重要意义
“守信企业”公示活动是由企业自愿申报,行业协会推荐,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年度内良好信用状况进行记录、公示的社会活动。通过深入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和信用意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及市场竞争力,对完善《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良好氛围,促进首都经济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二、“守信企业”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满两年; 2、年检通过A级;
3、无经营性亏损; 4、企业无失信违法行为;
三、“守信企业”标准
1、企业重视商业信誉和信用管理工作,有较高的信用意识和管理水平;
2、企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4、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经营信用良好;
5、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银行信用、质量信用良好;
6、在同行业企业中,经济效益良好;
四、“守信企业”申报程序
1、企业申请参加“守信企业”公示活动,应当向所在行业协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北京市“守信企业”年度公示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复印件;(3)企业所具有的行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复印件;(4)企业2003年1—10月底《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累计报表;(5)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汇编及年度信用管理工作总结;(6)其他与企业信用、声誉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行业协会受理企业申请后,应当对申报企业进行培育、辅导、考核。
3、行业协会将符合标准的“守信企业”向住所地工商分局推荐。
4、工商分局对行业协会推荐的“守信企业”进行初审,向北京市工商局报送初审意见;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反馈行业协会并退回申报材料。
5、北京市工商局在收到分局初审意见后,对拟公示的“守信企业”名单在HD315网站上向社会征求意见,并于15日后做出是否公示的决定。
6、北京市工商局对符合标准的“守信企业”,记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良好信息系统”中,颁发北京市“守信企业”证书,并通过媒体以各种方式向社会公示和宣传。
“守信企业”公示活动是由企业自愿申报,行业协会推荐,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年度内良好信用状况进行记录、公示的社会活动。通过深入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和信用意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及市场竞争力,对完善《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良好氛围,促进首都经济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二、“守信企业”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满两年; 2、年检通过A级;
3、无经营性亏损; 4、企业无失信违法行为;
三、“守信企业”标准
1、企业重视商业信誉和信用管理工作,有较高的信用意识和管理水平;
2、企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4、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经营信用良好;
5、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银行信用、质量信用良好;
6、在同行业企业中,经济效益良好;
四、“守信企业”申报程序
1、企业申请参加“守信企业”公示活动,应当向所在行业协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北京市“守信企业”年度公示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复印件;(3)企业所具有的行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复印件;(4)企业2003年1—10月底《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累计报表;(5)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汇编及年度信用管理工作总结;(6)其他与企业信用、声誉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行业协会受理企业申请后,应当对申报企业进行培育、辅导、考核。
3、行业协会将符合标准的“守信企业”向住所地工商分局推荐。
4、工商分局对行业协会推荐的“守信企业”进行初审,向北京市工商局报送初审意见;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反馈行业协会并退回申报材料。
5、北京市工商局在收到分局初审意见后,对拟公示的“守信企业”名单在HD315网站上向社会征求意见,并于15日后做出是否公示的决定。
6、北京市工商局对符合标准的“守信企业”,记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良好信息系统”中,颁发北京市“守信企业”证书,并通过媒体以各种方式向社会公示和宣传。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