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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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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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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工作总结

2014年工作计划


第七届工作报告


创新智造 共融发展
—2015总结2016年度计划


慧聚卓越 智领未来
—2016总结2017年度计划


找标对差 夯实工作基础
创新驱动 促进转型发展
—2017总结2018年度计划


把握新常态 谋划新思路 实现新发展
—2018总结2019年度计划


新常态 新思路 新作为
—2019总结2020年度计划


深化协会引领作用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第八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创新 智造 赢未来
—2022年度工作报告


凝心聚力 笃行致远
—2023年度工作报告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组织机构 主要领导 协会荣誉 入会程序  

 

一、入会条件:
1、具有当地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的法人营业执照;
2、产品生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3、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自愿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按时交纳会费;

二、入会程序:
1、填写入会申请表,提交入会资料;
2、会员部将根据企业提供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3、符合入会条件的企业资料报协会秘书处审核;
4、通过审核后,协会将派专业人员到工厂实地考察;
5、考察合格后,将通知企业按标准交纳会费,颁发会员证书。

三、需提供资料:
入会申请表;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简介;
产品介绍及检测报告;
荣誉证书复印件、质量管理等证书复印件。

四、会费标准:
普通会员单位:2000元/年
理事单位:5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15000元/年
会长、执行会长单位:30000元/年

五、交款方式:(汇款、支票、现金均可)
开户单位:北京家具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账 号:0200000709014439515

点击下载入会申请表:北京家具行业协入会申请表


北京家具行业协会会费收取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的服务会员,切实做好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保障协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家具行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北京家具行业协会会费收取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根据《北京家具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凡协会会员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按时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二章 会费收取标准

第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标准:
1、会员单位:2000元/年;
2、理事单位:5000元/年;
3、副会长单位:15000元/年;
4、会长、执行会长单位:30000元/年。
第四条 大专院校,作为本会会员单位或担任职务的,不收取会费。

第三章 缴纳会费的时间和办法

第五条 凡本会的会员单位均应每年缴纳会费;
第六条 会员单位缴纳年度会费时间为上半年,分两次集中收取;第一次为上年度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集中收取下个年度会费,第二次为3-6月集中收取;会员单位须在每年的6月30日前缴纳本年度会费。
第七条 凡属于上半年新办理入会或晋升手续的会员,除首次缴纳的入会会费外,以后每年在上半年的6月30日前统一缴纳会费(具体时间应在入会前1个月),凡属于下半年新办理入会或晋升手续的会员,以后均在6月30日前缴纳新一年度的会费。
第八条 会员每年缴纳一次会费,可以通过转账汇款等方式汇入协会账户缴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单位如当年发生亏损或确实存在资金周转困难,无力按期缴纳会费时,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报经理事会研究同意,予以缓交当年度会费。
第十条 如会员单位无故超过2年不能按期缴纳会费,亦不参加和支持本会活动的,由秘书处提议,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资格。

第四章 会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条 协会会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各项服务,以及按照本会宗旨开展各项工作等支出;为会员提供的服务项目有:政策调研、平台维护、品牌宣传、技术交流、专业培训、技术咨询、展览展销、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开发认证推广等。
2、办公场所租赁、秘书处工作人员薪酬福利、以及日常办公、差旅、聘用第三方机构服务等管理费用支出。
3、党建教育、工会开展的工作费用支出。
4、理事会、会长会、会员代表大会等各项会议召开的费用支出。
第十二条 协会收取会员会费,必须开具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第十三条 会费由协会秘书处统一收取和管理,并纳入协会财务预算范围,专设账目、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四条 当年度会费一经收取,会员单位出现中途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时,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第十五条 制定会费管理制度,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严格遵守财务规定,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2022年1月6日第九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北京市民政局核准备案后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北京家具行业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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