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会条件:
1、具有当地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的法人营业执照;
2、产品生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3、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自愿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按时交纳会费;
二、入会程序:
1、填写入会申请表,提交入会资料;
2、会员部将根据企业提供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3、符合入会条件的企业资料报协会秘书处审核;
4、通过审核后,协会将派专业人员到工厂实地考察;
5、考察合格后,将通知企业按标准交纳会费,颁发会员证书。
三、需提供资料:
入会申请表;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简介;
产品介绍及检测报告;
荣誉证书复印件、质量管理等证书复印件。
四、会费标准:
普通会员单位:2000元/年
理事单位:5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15000元/年
会长、执行会长单位:30000元/年
五、交款方式:(汇款、支票、现金均可)
开户单位:北京家具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账 号:0200000709014439515
点击下载入会申请表:北京家具行业协入会申请表
北京家具行业协会会费收取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的服务会员,切实做好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保障协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家具行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北京家具行业协会会费收取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根据《北京家具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凡协会会员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按时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二章 会费收取标准
第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标准:
1、会员单位:2000元/年;
2、理事单位:5000元/年;
3、副会长单位:15000元/年;
4、会长、执行会长单位:30000元/年。
第四条 大专院校,作为本会会员单位或担任职务的,不收取会费。
第三章 缴纳会费的时间和办法
第五条 凡本会的会员单位均应每年缴纳会费;
第六条 会员单位缴纳年度会费时间为上半年,分两次集中收取;第一次为上年度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集中收取下个年度会费,第二次为3-6月集中收取;会员单位须在每年的6月30日前缴纳本年度会费。
第七条 凡属于上半年新办理入会或晋升手续的会员,除首次缴纳的入会会费外,以后每年在上半年的6月30日前统一缴纳会费(具体时间应在入会前1个月),凡属于下半年新办理入会或晋升手续的会员,以后均在6月30日前缴纳新一年度的会费。
第八条 会员每年缴纳一次会费,可以通过转账汇款等方式汇入协会账户缴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单位如当年发生亏损或确实存在资金周转困难,无力按期缴纳会费时,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报经理事会研究同意,予以缓交当年度会费。
第十条 如会员单位无故超过2年不能按期缴纳会费,亦不参加和支持本会活动的,由秘书处提议,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资格。
第四章 会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条 协会会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各项服务,以及按照本会宗旨开展各项工作等支出;为会员提供的服务项目有:政策调研、平台维护、品牌宣传、技术交流、专业培训、技术咨询、展览展销、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开发认证推广等。
2、办公场所租赁、秘书处工作人员薪酬福利、以及日常办公、差旅、聘用第三方机构服务等管理费用支出。
3、党建教育、工会开展的工作费用支出。
4、理事会、会长会、会员代表大会等各项会议召开的费用支出。
第十二条 协会收取会员会费,必须开具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第十三条 会费由协会秘书处统一收取和管理,并纳入协会财务预算范围,专设账目、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四条 当年度会费一经收取,会员单位出现中途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时,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第十五条 制定会费管理制度,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严格遵守财务规定,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2022年1月6日第九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北京市民政局核准备案后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北京家具行业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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