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美国反倾销调查程序(二)

发布时间:2004-08-31 浏览:{{clicks}}
四个阶段——初裁和终裁
美国反倾销调查的主程序按照时间顺序共分为四个阶段: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初裁和终裁阶段和美国商务部的初裁和终裁阶段。其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初裁 为开端,其间经过商务部的初裁和终裁,最后又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的终裁 而告结束,从而完成一个完整的调查程序。

第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初裁阶段。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立案属自动立案,无须对申请条件作实质性的审查。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在收到代表美国国内产业的申诉方反倾销请求后45日内,基于当时所能获得的信息,就是否有合理的迹象表明美国国内某一产业因受被调查产品进口的原因而受到实质的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美国国内某一产业的建立因被调查产品进口被实质性地阻碍做出初步裁定。在此阶段调查过程中,调查组将向美国生产商、美国进口商、外国生产商发出问卷,收集作出裁定所需的信息。

外国生产商的问卷一般通过其律师寄出。国际贸易委员会一般无权要求外国生产商必须答复问卷。但是在没收到外国生产商相关答卷的情况下,其将对收集信息的项目做出相反的推论。进入调查后三周左右,调查组将召开初期听证会。调查申请的支持方和反对方各获得一小时的时间安排,以陈述意见、事实、安排证人作证。在收到案件调查组调查报告后大约4天后,委员会将公开进行表决,与会的多数委员们的意见将形成委员会决定。在委员会表决中如果出现赞成票同反对票数相等的,则视为达成肯定性的裁决。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其初步裁决后,将向美国商务部通告其初裁结果并在联邦公报上公布。如果该初步裁决是肯定性的,案件反倾销调查将继续进行;如果是否定性的,则整个调查程序终止。

第二,美国商务部初裁阶段。美国商务部自收到申请人调查申请后20-40天内决定是否立案调查。在此期间商务部将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主要是确定该调查申请是否得到国内多数厂商的支持。如果支持反倾销调查企业的产量占全部有关厂商总产量的一半以上,且占美国同类产品总产量25%以上的,才被认为是得到了国内多数厂商的支持。如果对于申诉方的主体资格审查通过并决定开始调查程序,商务部将于联邦公报上发布公告,并通知国际贸易委员会、被调查国家政府和出口商。此外,如果商务部认为必要,也可依职权自行启动调查程序。

在商务部的初裁阶段,调查官员将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信息、数据以确定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其中很重要的是对国内生产商、进口商、外国生产商通过发放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针对外国出口商的问卷有迷你问卷和主体的反倾销问卷。迷你问卷主要用于强制调查企业的选取,在调查初期便向全体外国出口商发出。主体反倾销调查问卷包括A、B、C、D四个部分:反倾销问卷A部分是有关企业的结构、会计、产品、市场、与政府关系的内容;B部分是有关国内销售和对第三国出口的内容;C部分系有关对美出口销售信息;D部分是关于生产成本和结构价格的内容。问卷的这几部分将分次向外国出口商发出,并配备有需要提供各种数据的电子表格。

在受理反倾销指控后160天内(情况复杂的话可延长50天),商务部将就调查作出初步裁定并于联邦公报上公布。如果商务部的初裁结论是肯定性的,则同时公布各个企业适用的预估的倾销幅度。联邦公报公布商务部肯定性初裁决定后,商务部将发出暂停完税通关命令。进口商如仍要从被调查国家进口被调查产品,则需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商务部初期裁定所公布的倾销幅度的现金或债卷作为押金。如果商务部经过调查作出否定性的初裁决定,反倾销调查程序仍将继续进行,并不因此而终止。

第三,美国商务部终裁阶段。在公布初裁决定后75天内(因情况复杂延长不得超过135天),商务部将就被调查产品在美国是否存在倾销作出最终裁定。如果最终裁定为否定性的,则终止反倾销调查并撤销初裁时发布的暂停完税通关命令,并退还以前进口商预交的押金等。如果最终作出的是肯定性的裁决,商务部将命令海关停止放行被调查国家的被调查产品入关,除非调查产品进口商缴纳与反倾销税额相等的现金或提供债券担保。商务部将通知国际贸易委员会其终裁决定并等候其最终裁定。

第四,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终裁阶段。正常情况下,反倾销案件自收到调查申请日起280日内,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就调查产品的进口是否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实质性地阻碍了美国某一产业的建立做出终裁裁决。在这一终裁调查阶段,调查组将进一步进行问卷调查,举行听证会。国际贸易委员会于收到商务部初裁决定120天内或终裁决定45天之内向商务部部长传达其终裁决定。如果商务部的初裁是否定的,但终裁是肯定的,此时国际贸易委员会应在商务部终裁后的75天内作出最后决定。

如果商务部或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终裁是否定的,该反倾销调查程序就宣告终止,有关机关应退还以前缴纳的保证金等担保。如果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终裁都是肯定的,则商务部在收到委员会终裁的7天内发布正式的反倾销税令。但商务部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终裁做出否定的决定时,海关不仅要重新恢复通关,而且还要退还所有缴纳的预估反倾销税及担保保证金。另外,无论是什么样的结果,都应在联邦公报上公告并通知程序中的所有当事人。

至此,一个完整的反倾销调查程序也就宣告结束。

相关链接:作者简介
贾红卫,现任深圳家协法律顾问,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世界经济硕士,美国美利坚大学法学硕士。2001年赴美国留学,系统学习了与WTO有关的国际贸易及美国普通法知识,并在专门从事反倾销业务的美国爱肯律师事务所工作。擅长国际贸易、投资、项目融资、国际仲裁、破产清算、反倾销、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曾承办美国对中国的彩电、烫衣板、零售购物袋、木制卧室家具等多宗反倾销案件;担任深圳市家具行业协会、美国VALSPAR公司、法国ARCHOS公司、深圳城建明园公司、中国幸福集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上一篇

美国反倾销调查程序(一)

下一篇

反倾销应对委员会九月三日再次开会继续应对